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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園申請冒用他人資料已涉及不法行為,敬請民眾自律
發布日期:2011-09-16 發布單位:雪管處

  本處近期發現有登山客冒用他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地址等填載申請書申請入園。此一行為屬無製作權人而捏造他人名義製作文書,已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嫌,另外少數登山團體未經他人同意將之列入其製作之申請書之登山隊員名單中,該行為可能也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被冒用者若權益受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賠償。

  為扼阻少數民眾冒用他人資料搶床位之情況,將來如有民眾檢舉並查證屬實,本處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將該入園申請案退件處理,並將申請人停權處分,有關涉及法律問題,如情節嚴重者,本處將提供相關資料給司法機關舉發該犯罪行為,敬請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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