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下稱PLB)可發送衛星求救信號,經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之衛星系統接收轉傳地面接收站,並由我國臺北任務管制中心確認位置及遇險對象後,通報相關搜救單位展開搜救工作。
2.交通部航港局「無線電示標管理資訊系統」已於111年3月17日上 線,該系統連結置於該局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無線電示 標管理資訊系統,請購買或租用PLB之民眾,依「電信管制 射頻器材管理辦法」於該系統登錄PLB及個人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