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勳、劉○旗、王○婷 等人,於114年12月間未申請山屋,因體力不濟,基於人道考量迫降山屋,事後已補繳所需費用,依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北大武山步道暨檜谷山屋及其營地經營管理與住宿申請注意事項第十六點規定予以停權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