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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新建奇萊山屋開放使用相關事項。
發布日期:2026-08-11 發布單位:太管處

主旨:公告本處新建奇萊山屋開放使用相關事項。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4點、申請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許可注意事項第8條 
公告事項: 
一、本處奇萊山屋自115年8月21日(星期五)起試營運開放供民眾住宿:
(一)申請方式:請至「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線上申辦,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11時。
(二)申請時間: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同日上午7時至12時為因應系統資料庫整合,暫停開放奇萊主、北峰線、奇萊連峰、奇萊東稜、奇萊北屏風山線及其他路線(奇萊群峰)等路線入園申請。
(三)查詢功能:民眾於系統提出申請成功後,可利用「宿營地與床位查詢」功能集項下「太魯閣山屋查詢」功能,選擇欲查詢的宿營地與日期,即可見宿營狀態,包含通過審核人數、待審核人數、餘額人數、領隊...等資訊。床位號碼於列印或下載入園許可證時會顯示於「宿營地及床位」欄。
(四)115年8月17日前已申請宿營於「奇萊山屋營地」隊伍,系統將依申請先後順序排入8月21日奇萊山屋開放日後之床位,除本處公告公務使用外,每日原則開放40個床位,因額滿未獲分配床位者,得宿營於許可宿營範圍。
(五)許可宿營範圍:限北起步道6.3K奇萊主、北峰稜線叉路口,南至6.6K舊奇萊山屋間步道二側現有營位,嚴禁私闢營位與宿營於山屋周邊通道處,以免影響通行,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論處。
二、為確保山屋住宿品質、保障個人隱私,山屋內部各開放空間禁止當日未獲核准住宿民眾(含協作人員)進入及使用,敬請配合。
三、奇萊登山口至奇萊山屋,步行時間約需6-7小時,總累計爬升與下降共約1500公尺,一日抵達有較高發生高山症狀、體力透支等風險,山友請確實衡量自身能力,勿強行攀登。
民眾獲核准進出本處生態保護區,應依據其申請日期及行程規劃至完成該健行活動,除避免緊急危難外,禁止擅自變更許可路線、行程及宿營地點,禁止以任何形式迫降於奇萊山屋等本處各山屋,違者依「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4點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另依違反「申請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許可注意事項」第8點處以不予許可入園半年處分,敬請民眾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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