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09-06-04
截止日期:2017-06-26
發布單位:雪管處
主旨:公告「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公告事項: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詳如附件及範圍圖)。
附件:
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大鹿林道東線因連續颱風及豪雨造成嚴重損毀,並受地質限制,本路段自公告日起除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步道開放人員進入時間,自早上七時至十一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