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劃定「尖石鄉、五峰鄉山地經常、特定管制區、大鹿林道等區域範圍」為管制區,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18時起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前段規定 公告事項:茲為應中度天平颱風災害防救需要,特由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邱鏡 淳劃定「尖石鄉、五峰鄉山地經常、特定管制區、大鹿林道等區域範圍」為限制或 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