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電臺免設置許可項目」第3點及「電信射頻管制器材管理辦法」第10條之1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 (Personal Locator Beacon, 簡稱PLB):民眾購買或持有經型式認證之PLB,無須申請電臺執照。
(二)持有PLB者應辦理註冊登錄後,使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