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進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第四點,自101年3月22日生效。【進入生態保護區應攜帶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此為歷史消息,僅供參考,請以現況為準)
發布日期:2012-03-27
截止日期:2012-12-31
發布單位:玉管處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台內營字第1010801892號
修正「進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第四點,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第四點
部 長 李鴻源
進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進入生態保護區遵守下列規定:
(一) 應隨身攜帶許可證、核准人員名冊、身分證明文件、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及可供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並隨時接受國家公園管理處和國家公園警察隊檢查。
(二) 生態保護區內常有毒蛇、毒蟲及猛獸出沒,部分地區氣候惡劣、地形險竣,常有落石崩塌危險,申請進入隊伍及人員務必注意安全,避免意外發生。
(三) 禁止任意污染環境,廢棄物請隨身攜帶下山。
(四) 除學術機構因研究需要而採集標本且經管理處核准,嚴禁有騷擾、捕、獵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五) 禁止離開已開放供使用之步道及區域。
(六) 禁止在生態保護區內以器材播放之喧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