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08-23
截止日期:2018-09-27
發布單位:玉管處
嘉義縣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07173226號
主旨:公告劃定「下列地區為危險區域範圍」(如公告事項二)為管制區,當災害發生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不得擅自進入,自即刻起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茲為應災害防救需要,特由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劃定「下列地區為危險區域管制區域」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
二、危險管制區域如下:「本縣阿里山鄉、大埔鄉、竹崎鄉、梅山鄉、中埔鄉及番路鄉等登山遊憩區及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發土石流紅、黃色警戒區域;本轄八掌溪、赤蘭溪、朴子市、牛稠溪、三疊村、北港溪等行水區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