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日期:2024/02/01
發布單位:玉管處
圓峰宿營地申請注意事項
為兼顧3 日(含)以上住宿「圓峰山屋/營地」長程登山隊伍之登山權益及公平性,中籤後業經核准入園隊伍,如擬變更或縮短行程者,請自行取消原申請案,另提新申請案,並依規排隊遞補。
針對申請住宿圓峰宿營地之隊伍,迭有發生因隊員體力不支或故意延遲行程而請求於排雲山莊緊急避難,屢造成本處管理及安全上之困擾。基於入園查核、登山及宿營地管理等因素考量,登山隊伍於入園申請時應配合以下規定,本處並將於排雲山莊實施相關管制措施:
一、入園時應確實依所填行程計畫攀登。
二、全體隊員未於12:00~14:00期間抵達排雲山莊,因連帶影響前進至『圓峰宿營地』行程計畫(含宿營整備),則一律須折返下山。
三、倘請求緊急避難,則違反「不得擅自變更宿營地點及行程」之規定,應取消原來之入園許可,全隊體能狀況確實堪慮,不適合繼續所申請之行程。隔天一律應折返下山,不得再攀登主峰等行程。
申請隊伍之全體隊員須同進退,若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導,本處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及依據本處《進入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證》注意事項第3條規定廢止入園許可證。入園許可證若經廢止,登山者即不得以原經核准為由繼續登山,若有違反則以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9條規定開立告發單。
敬請登山遊客體諒並配合,以共同維護玉山生態環境及確保登山活動安全!
本注意事項已確實由申請人/領隊傳達全隊人員,並確認經全體同意。
攀登玉山主峰線申請住宿圓峰宿營地 聲明書
本隊入園申請編號 共 人,均已詳讀「圓峰宿營地申請注意事項」,體認攀登玉山申請住宿圓峰宿營地之路況(程)與艱辛。謹此聲明我等全體隊員於申請入園活動期間,備妥申請路線之必需裝備,體能均足以達成,並辦妥登山相關保險,領隊並負起所屬隊員安全之責任,且特別注意生態維護與自身登山安全,不擅自變更宿營地點及行程計畫,更會確實遵守國家公園之登山相關規定,同時願接受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玉山警察隊人員查核。倘有違背上述事項時,基於安全考量願意無異議取消行程,並接受勸導立即下山,否則將接受國家公園法之相關規定裁處。
本聲明書所載內容領隊或立聲明書人已確實傳達各隊員,並確認全體同意後,由申請隊員本人親筆簽名無誤,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所提書面資料核實審查,如有偽造或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此致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立聲明書代表人(簽章):
全體隊員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