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指定之簡易炊煮地點
異動日期:2024/07/04 發布單位:玉管處

國家公園區內除公告指定之宿營地點與簡易炊煮地點可使用簡易器具炊煮外,禁止炊煮,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指定之簡易炊煮地點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