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其他路線入園申請審查原則
異動日期:2024/02/01 發布單位:玉管處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其他路線入園申請審查原則

113年2月1日玉園字第1131001102號函訂定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執行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經其他路線進入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審查作業,訂定本審查原則。

二、申請路線:玉山國家公園(以下簡稱本園)生態保護區非屬既定登山路線。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採網路申請,入園申請需於入園日前十個工作日至前二個月期間提出申請。

四、申請應檢附資料:申請其他路線應附登山計畫書,內容包含以下項目。

(一)個人資料(如入園線上申請系統所需填寫欄位項目)。

(二)登山行程及路線圖(請於詳細等高線地圖上標註清楚預定路線及住宿地點位置)。

(三)隊伍人員登山經驗及能力。

(四)緊急事故處理計畫(如攜帶裝備、通訊設備、具登山經驗留守人員、撤退計畫等)。

(五)無痕山林計畫。

(六)其他依各路線行程特性需特別註明事項。

五、審查原則及流程:

(一)其他路線依隊伍申請時間依序審核。

(二)如屬首次申請之其他路線行程,將簽核辦理,會辦相關科室及管理站知悉,申請結果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不另行函復,後續類似其他路線行程由入園服務小組依本原則審查後准駁許可。

(三)如屬既定登山路線可申請行程,將以電子郵件退件通知,請選擇既定登山路線重新提出入園申請。

(四)如有本園區域外行程,依實際進入本園日期為基準計算申請期限,如未依第三點申請期限而有提前申請情形,將以電子郵件退件通知申請人依申請期限重新提出入園申請。

(五)申請其他路線行程,如部分行程位於本園既定登山路線或鄰近公告宿營地點,請依公告宿營地點安排住宿預約,不得任意隨地宿營。住宿地點如為其他宿營地,請於登山計畫書路線圖中標註清楚住宿地點及位置。其他宿營地依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及經營管理原則,如涉有棲地保育與登山遊憩衝擊等影響考量,得不予許可宿營。

(六)路線及宿營地點承載量管理:其他路線各行程及其他宿營地承載量以每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申請住宿公告宿營地點,依本園公告宿營地點承載量表名額管理。如需抽籤宿營地點,請參加抽籤。

(七)其他路線得審查行程是否合理或妥適,如有無故滯留相同宿營地點、未符申請期限規定提前申請、非順路行程顯有可能未依申請行程攀登等情形,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規劃妥適行程重新提出入園申請。

六、登山安全宣導:其他路線因非屬既定登山路線,未規劃有登山步道、指示牌示、安全及住宿設施等人為建物。入園前申請隊伍應自行檢視相關登山行前準備,如體能及技術訓練、路徑判讀及危機處理能力、完善的留守及後援計畫、保險規劃等安全準備事宜。入園時應量力而為,山區路況常面臨崩坍等困難地形、落石或野生物等自然風險,如遇危險或困難,請勿強行通過,並以安全第一為原則。

七、國家公園環境維護及經營管理:

(一)進入國家公園行進間或宿營時應避免破壞原有自然生態環境,並不得遺留垃圾、廚餘、果皮及人工攀登設備等。國家公園區域內依法禁止生火、營火等行為,請注意森林防火。

(二)進入國家公園請尊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文化,避免任意進入傳統建築、家屋或遺址,並遵守無痕山林原則,請勿破壞、採摘或取走任何發現物。

(三)為維護國家公園原有自然生態環境,其他路線將不因登山活動需求增設相關設施及維護為原則。

(四)其他路線行程如非屬本園例行性巡查區域,將請登山隊伍於登山行程後繳交登山紀錄,提供相關科室或管理站經營管理參考。

(五)其他路線依生態環境或經營管理特性,得另訂經營管理措施,並做為審查依據。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