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安全影片(HOT) 太魯閣國家公園登山須知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於本系統線上申請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依各項規定填寫辦理。並於取得許可證後,另向警政署或各轄區警察單位申請入山許可證。

連絡電話:03-8621576 或 03-8621100轉605

申請期限

一、每天07:00至23:00,為系統受理申請時間,依各路線規定申請期限辦理;23:00至07:00,為系統維護停止申請案件時間。目前部份路線已實施承載量管制,敬請配合相關注意事項及人數限制等訊息。

二、奇萊主(北)峰、奇萊連峰、奇萊東稜、奇萊南峰、南湖大山、南湖中央尖、北一縱走北二、北二段、閂山鈴鳴山、閂山單攻、畢祿縱走羊頭、清水山、其它路線:

(一)預定入園日前5天下午3時至前2個月提出申請,並得申請連日行程。

(二)每份申請書為一隊,每隊最多12人;超過者應分別填寫。領隊及隊員均不得重覆。

(三)預定入園日前5天申請案件不予受理。連續假期應於放假前5天上班日下午3時前完成申請。

(四)預定入園日前2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申請送件時間為先後排序。

(五)入園(住)申請案件經登錄系統後,日期及人員不得更換或增加。

(六)全隊或個別隊員可以取消入園。

(七)新增人員,應另案提出申請。

三、羊頭山、畢祿山單攻路線:

(一)預定入園日前3天下午3時至前2個月提出申請,並得申請連日行程。

(二)每份申請書為一隊,每隊最多12人;超過者應分別填寫。領隊及隊員均不得重覆。

(三)預定入園日前3天申請案件不予受理。翌週一及連續假期應於放假前3天上班日下午3時前完成申請。

(四)預定入園日前2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申請送件時間為先後排序。

(五)入園(住)申請案件經登錄系統後,日期及人員不得更換或增加。

(六)全隊或個別隊員可以取消入園。

(七)新增人員,應另案提出申請。

四、錐麓古道單日路線:

(一)預定入園日前1天下午3時前至前2個月內可提出申請。

(二)錐麓古道每天每一人限制申請一隊,每份申請書為一隊,每隊最多12人;超過者應分別填寫。領隊及隊員均不得重覆。

(三)入園前一日為週二至週五者,應於前1天下午3時前完成申請;為週六至翌週一者,應於週五下午3時前完成申請。

(四)連續假期,應於放假前1天下午3時前完成申請。

(五)預定入園日前2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申請送件時間為先後排序。

(六)入園(住)申請案件經登錄系統後,日期及人員不得更換或增加。

(七)全隊或個別隊員可以取消入園。

(八)新增人員,應另案提出申請。

五、屏風避難山屋:

(一)預定入住前5天下午3時前至前2個月內可提出申請,得申請連2日行程。

(二)每份申請書為一隊,每隊最多12人;超過者應分別填寫。領隊及隊員均不得重覆。

(三)預定入住日前5天申請案件不予受理。連續假期應於放假前5天上班日下午3時前完成申請。

(四)預定入住日前2個月內提出申請案件,以申請送件時間為先後排序。

(五)入園(住)申請案件經登錄系統後,日期及人員不得更換或增加。

(六)全隊或個別隊員可以取消入園。

(七)新增人員,應另案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本國人及外國人士均可申請,申請人需為年滿18歲成年人,於申請或時應正確填具所有隊員資料與行程計畫等,不得冒用他人資料以免觸法。

領隊需為年滿18歲成年人,並能承擔整體登山隊伍安危。

隊員如未滿18歲須取得家長同意,並於系統上傳家長或監護人簽署之同意書。

遞補程序

候補機制-各路線容許承載量不代表山屋床位,為因應承載量高於山屋床位,故建立候補機制如下:

(一)床位候補:路線規劃可選擇山屋床位或自備營帳,若選擇山屋,將依申請時間先後,決定床位分配順序依據,即使申請當下並無床位,當有核准隊伍取消釋出之床位,且已進入待審核狀態時,系統將依申請時間先後排序遞補,床位候補時間為核准隊伍出發前1天下午3時止。

(二)承載量候補:每天每一登山路線有10隊候補名額,當承載量額滿時,系統會自動登錄為「後補」。當有核准隊伍取消,釋出名額小於第一候補隊伍,系統發mail通知第一候補隊伍,若被通知之候補隊伍於2天後下午3時前尚未修正隊伍人數,將予以退件,系統將自動通知下一順位候補(例:1月1日該路線侯補隊伍被系統通知為侯補第一順位,則最晚需於1月3日下午3時前至線上修正隊伍人數符合剩餘承載量,方能侯補成功)。候補截止時間依各申請路線規定日期為主。(例:奇萊主、北峰申請期限為出發5天下午3時前(連續假期應於放假前1天下午3時前完成候補)。

(三)錐麓古道候補:

採增額錄取。每天有10隊候補名額,當承載量額滿時,系統會自動登錄為「後補」。當日核准入園人數釋出後補名額後,候補第一順位隊伍不計人數全數核准入園,候補第一順位隊伍進行候補作業後,承載量倘有餘額則依序進行第二順位隊伍候補作業,至核准入園人數相等或大於當日承載量時即停止候補。

核准入園人數大於當日承載量,則需再次等到核准入園人數小於承載量後始依前述規則進行另次候補作業。

候補時間為週二至週五前1天下午3時前,週六至翌週一為週五下午3時前(連續假期應於放假前1天下午3時前完成候補)。

人員異動

一、申請案件一旦送出後,原則不接受申請資料異動,如需修改申請資料請自行取消,並請依各路線申請期限於入園日前重新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核准後之隊伍無法依申請時間前往時,應於入園前1日15:00前上網自行取消入園申請。領隊(隊員)可於任何申請狀態取消整隊(隊員個人)入園申請,釋出名額由候補名單遞補。

三、領隊更換原則如下:

(一) 領隊因故無法前往,應於入園前3天(不含假日)由申請人或領隊提出,並應填寫「太魯閣國家公園登山隊伍領隊異動申請書」,且以申請1次為原則。

(二) 距離入園日低於3天(不含假日)之隊伍及1人獨攀隊伍不接受更換。

(三) 如為外籍提前保留隊伍,如領隊為外國人則只能更換為外國人,但一般隊伍沒有限制。

(四) 太魯閣國家公園登山隊伍領隊異動申請書由申請人或領隊親自簽名,以傳真(03-8621523)或資料線上異動(https://hike.taiwan.gov.tw/apply_2.aspx)進行領隊變更。

外籍人士

錐麓古道外籍人士提前單日路線:

(一)入園35天前至4個月內,非假日(週一至週四)開放於臺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英文版介面)提出申請,同一年度僅能申請1次。

(二)錐麓古道每天每一人限制申請一隊12人,國籍均須為外籍人士,於案件附加護照等身分證明電子檔文件以供審查。

(三)入園前35天內申請案件請依錐麓古道單日路線申請流程於入園前1天下午3時前至2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入園申請案件以線上申請時間為先後排序。

(五)入園申請案件經登錄系統後,日期、人員(含領隊、隊員、留守)不得更換或增加,可以取消入園(全隊或個別隊員取消),新增人員應另案提出申請。

其他

一、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森林火災或其它突發事件時,本處得另行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已於該期間獲許可進入者,該許可證失效,並應配合相關單位之引導離開危險山區或於安全之地點暫時躲避,以維護安全。

二、為確保緊急危難時聯繫順暢,隊伍之留守人員及緊急聯絡人應為成年人,請填寫未入園之家人姓名電話,除同一家人外,不得填寫相同代表人,聯絡地址應填報各自通訊地址。

三、領隊及隊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於一定期間不予許可入園,並得註銷已核發之入園許可證:

 (一)不予許可期間為半年:

  1.經許可入園,除天候狀況或特殊情況外,未依期限取消入園而未到。

  2.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八款或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規定。

 (二) 不予許可期間為一年:

  1.領隊未到亦未推派同隊隊員更換,隊員繼續入園行程者。

  2.經半年不予許可者,於期滿後半年內有前款之情事。

  3.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規定。

(三)不予許可期間為三年:

 1.因個人行為影響入園登山安全及耗費社會資源,或其他情節重大等事項。

 2.領隊未負隊伍領導、隊員安全看顧及緊急事故處理之責。

3.冒用他人資料申請。

4.經一年不予許可者,於期中或期滿後一年內有前款之情事。

5.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6.有前五目所定情事,經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或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不予許可入園三年。

前項不予許可期間,自違規情事發生日或本處行政處分送達日起算。

四、遊客進入國家公園,禁止有攜帶寵物、餵食及騷擾野生動物之行為。

五、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及特別景觀區(公路沿線除外)。

六、申請入園許可及山屋床位時,如有僱用之高山協作員或相關協助人員應併同申請,若渠等為原住民,得免申請入園,應隨身攜帶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備查。

七、進入生態保護區及其他管制區域請隨身攜帶入園證、入山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使用。有關入山許可證之申辦請參閱警政署網頁。

八、為維護申請隊伍之權益,申請核准隊伍未依經核准日期進入園區者,全隊不得進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