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武山步道位處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為避免過多人潮造成棲地干擾破壞,欲申請住宿民眾需申請床位或營位,及需向警政單位(如警政署入山申請網站或內埔分局泰武派出所臨櫃申請)申請入山許可,另因應屏東縣政府消防局107年5月28日制定發布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並將檜谷山莊至三角點列為管制山域範圍,爰籲請民眾注意該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因檜谷山莊床位或營位數量有限,民眾在申請床位或營位後,會於行程前30日由系統自動抽籤,及於當日下午約15時30分公布抽籤結果,並請抽中床位或營位民眾可點選進申請單號查詢系統產生之虛擬帳號,於當日起5日內完成轉帳繳款,否則逾期未繳款將視同自動棄權,將由系統再自候補民眾重新抽籤。
- 因故無法住宿或住宿人數減少者,請自行以申請帳號進入山莊申請查詢內修改或取消,本退費基準以住宿期間第一天作為起算日計算,取消床位及退款規定如下:
(一)起算日前5日之前送單取消成功者,可全額退還已付金額。
(二)起算日前3日至4日之期間取消成功者,則退還已付金額50%。
(三)起算日前2日內辦理床位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 山屋申請單受理後,如隊伍需減少或增加天數,以取消申請單重新申請方式辦理。
- 以上申請人之資料,由本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 申請住宿名單中未列之人員、未帶證件者一律不予住宿。
- 入住及退住時間規定: 入住時間-下午1時候開放入住, 退住時間-中午12時前請完成床位退住。
- 經核准住宿者,應攜帶繳費證明、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接受本處委派在北大武山國家步道舊登山口管制站及檜谷山莊人員查核資料。進入步道後,不得擅自變更宿營地點及行程。
- 申請進入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從事登山活動之民眾,其餐飲、營帳、睡袋、個人健康需要之氧氣瓶及醫藥用品等,均由民眾自備。
- 如發布颱風警報、發生森林火災、遇天災等因素造成步道中斷、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本處得另行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及取消該期間之山屋及營地之住宿資格(自動作廢),倘已進入步道區域者,應依規定儘速撤離。
-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部分位處「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除學術研究經核准外,嚴禁騷擾、捕捉、獵殺野生動物、採集標本、破壞步道原有狀態,或攜出任何未經核准之步道資源,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42條究辦。
-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區域野生動物繁多,為避免影響其覓食行為,未設垃圾桶,遊客應自行將垃圾、廚餘及食物攜出,以共同維護自然生態。
- 進入步道提醒事項:
(一)勿任意丟棄垃圾及廢棄物。
(二)禁止於指定地區外隨地露營、烤肉及喧鬧、攜帶播音器材或播放音樂。
(三)山區路況不穩定,易有落石或坍方發生,請勿在落石區或崩塌地等危險處逗留或拍照。山區常有山羊、山豬、毒蛇、毒蜂、黃喉貂等野生動物出沒, 請民眾隨時防範注意自身安全、保持距離,勿干擾及餵食。
(四)應結伴同行,勿脫隊獨行、擅離路線或走捷徑。
(五)山區水源缺乏,請節約用水。炊煮時請小心用火,謹防發生森林火災。如因此發生森林火災,將依森林法第53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並賠償損失。
- 山屋建設不易,敬請遊客共同維護山屋設施、公物及環境。
- 申請隊伍有下列情事者,將停止其申請及入住檜谷山莊及周遭營地。
(一)於山屋或營地內大聲喧嘩經勸阻仍未改善者,依情節輕重,全隊停權三至六個月。
(二)未依申請時之入住名單入住者,全隊停權一年。
(三)如查獲未持有山屋或營地入住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逕自住宿山屋或營地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盜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申請者,停權一年。
(五)以上情事於三年內累計發生3次(含)以上者,永久停權。
(六)未經申請,經管理人員依據現場入住情形同意入住者,全隊人員應停權六個月。
(七)倘用火不當造成災害,該隊所有成員永久停權,且須負法律及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八)以非法程式進行申請或干擾系統,致他人權益受損或系統損壞者,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所稱「全隊人員」包含實際入住名單及申請入住名單人員。
*為強化登山安全,請申請核准或進入之民眾,事前準備及攜帶衛星定位系統或手機下載衛星定位系統APP,以因應倘發生山域事故,能即時提供所在位置座標。
*請領隊務必落實負責帶隊、維護隊員安全。
*倘發布海上颱風警報、降雨量達豪雨標準(200mm/24小時)、或採預警性封閉,步道及山屋、營地暫停開放,籲請民眾不要前往進入,進入者請儘速撤離,以維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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