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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玉山國家公園觀高山屋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2025-11-04 發布單位:玉管處

玉山國家公園觀高山屋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 一 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玉山國家公園觀高山屋使用規費為平日每人每宿新臺幣八百元,假日每人每宿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第 三 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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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高山屋自住宿日114年12月1日起收費,請於通知日後3日內完成繳納觀高山屋使用規費,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系統將自動辦理退件作業,如仍欲入園請依規重提申請案並依序排隊,敬請見諒。 

同時修訂玉山國家公園「退還預繳使用規費申請說明」,原申請退還預繳使用規費原因第(二)點:於預定入園日前14日取消入園者,修改為於預定入園日前5日取消入園者可申請退費,自申請住宿日114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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