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動日期:2025/11/05
發布單位:玉管處
如欲申請退還「排雲山莊」、「觀高山屋」預繳使用規費,符合以下原因之一者可全額退費(可一件或多件入園申請案合併一筆申請,每筆退費申請案扣收銀行手續費30元)。
| 申請文件 |
說明 |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退還預繳使用規費申請書(含委託書)》 |
線上申請:請至「首頁 >> 登山申請 >> 玉山國家公園線上退費」
書面申請:請至「首頁 >> 公佈欄 >> 檔案下載」,下載退費申請書,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備妥相關文件,郵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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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摺》封面影本(請註明分行或支局) |
原入園申請案之申請人、領隊或隊員等任一員之銀行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否則請填寫《委託書》。
(請勿提供證券帳戶,如無法匯入仍需負擔匯款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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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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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索取《使用規費收據》,請勾選「存玉管處未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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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明文件(依退費原因擇一檢附) |
1.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或本處公告禁止入園:請於「首頁 >> 宿營地與床位查詢 >> 可申請退費日期查詢」參考可申請退費日期一覽表。
2-1.於預定入園日前5天取消入園者(申請住宿日114年12月1日起):《自行取消行程通知電子郵件》或《入園民眾信箱取消入園回覆電子郵件》等。
2-2.於預定入園日前14天取消入園者(申請住宿日114年11月30日前):《自行取消行程通知電子郵件》或《入園民眾信箱取消入園回覆電子郵件》等。
3.隊伍或個人特殊狀況者:醫療診斷證明、機關證明或個人因素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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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預繳使用規費申請說明
112.11.28 營玉園字第1121011578號簽修訂
114.09.19 玉園字第1141008358號簽修訂
一、申請對象:申請進入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住宿「排雲山莊」或「觀高山屋」,已預繳使用規費,並符合退還原因者,得於入園日起2年內,線上申請退費,超過2年之案件,請以書面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二、退費申請人:應為入園申請案之申請人、領隊或隊員等之任一員。如多個入園申請案之退費申請人及退費帳戶相同,得併案提出申請。
三、申請退還預繳使用規費原因:
(一)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或本處公告禁止入園,致無法於預定日期前往住宿者。
1.颱風警報期間(警報發布本處公告禁止入園日前2日至開放入園次日起5日內)。 例如:本處公告禁止入園日期為9月19日,開放日期為9月23日,可退費期限為9月 17日至9月28日。
2.本處園區登山步道中斷期間。
3.雪季加強服務措施期間(實施服務措施日前2日至解除次日起5日內)。 例如:本處公告實施雪季加強服務措施日期為1月1日,解除日期為3月31日,可退費期限為前年12月30日至該年4月5日。
4.進入本處園區生態保護區聯外道路交通中斷期間。
5.本處雖未公告禁止入園,但經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報其他天然災害(如豪雨或降雪等)侵襲園區期間,致無法於預定日期前往者。
(二-1)於預定入園日前5日取消入園者(申請住宿日114年12月1日起)。 例如:預定入園日期為8月15日,應於8月10日(含)前線上自行取消或以入園民眾信箱通知取消。
(二-2)於預定入園日前14日取消入園者(申請住宿日114年11月30日前)。
(三)隊伍或個人特殊狀況者。
四、申請退還預繳使用規費需檢附文件:
(一)玉管處開立之使用規費收據正本。若無法提供請勾選「□存玉管處未索取」或「□收據 遺失無法提供正本」。
(二)原入園申請案之申請人、領隊或隊員等任一員之《存摺》影本,否則請填寫《委託書》。 《委託書》之委託人或受託人如為法人,請併附法人登記證影本。
(三)如退費原因為隊伍或個人特殊狀況者。需附特殊狀況證明文件,例如,醫療診斷證明或機關證明等。
五、退費一律採金融帳戶轉帳退款。
六、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園服務小組,聯絡電話:049-2348257,入園民眾信箱網址:https://hike.taiwan.gov.tw/mail.aspx(玉山國家公園)。
七、請連結至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玉山國家公園線上退費,或填妥申請書各欄資料並檢附證明文件,寄至:553208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一段515號 入園服務小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