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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為何實施玉山主群峰線「靜山措施」,其法源依據為何?「靜山」期間是否受理入園申請?
異動日期:2020/03/09 發布單位:玉管處

《國家公園法》第19條規定:「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及《生態保護區管制要點》第5條規定:「為避免本區受到過多人為干擾,影響自然生態平衡,本處得視資源狀況規定進入或適度調整核准人數。」

為兼顧民眾權益及自然生態保育,自88年元月起實施生態保護區承載量管制措施,以降低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干擾及破壞,並自94年起,秉持著敬山愛山的理念、生態保育及遊憩登山的安全,在每年2月左右,實施「靜山」措施,暫停玉山主群峰線的入園活動,讓自然山林有休養生息、生態復育之機會。「靜山」措施雖然造成民眾的不便,但對玉山沿線的生態,可在全然免除人為干擾下,自然演替,另一方面,也可減少民眾在冬季因不適應高山寒冷的環境,造成生命安全上的危害。

為釐清遊客活動於靜山前後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程度,本處於96年度靜山期間及其前後,委請台灣生態學會辦理《靜山政策對玉山動植物生態影響之初步調查與未來規劃-以排雲山莊為例》,進行野外調查及自動相機之監測計畫,據以評估靜山政策成效。本計畫調查時間蒐集動植物資料,共紀錄台灣水鹿、台灣長鬃山羊、華南鼬鼠、長吻松鼠、高山白腹鼠、森鼠、虎鶇、金翼白眉、長尾麝鼩5科9種58隻次哺乳動物,鳥類為3科5種42隻次,一般野生動物以長吻松鼠、華南鼬鼠與鳥類金翼白眉出現頻度較高,另黃喉貂未來在排雲山莊可能逐漸與遊客活動範圍密集交會。

玉山主群峰線靜山期間,本處園區其他登山路線仍開放或有條件開放受理山友申請,並非全面禁止進入玉山國家公園園區。雪季期間預估約為每年1月至3月間,經本處公告為雪季(除靜山期間),即受理具雪地經驗並備妥雪地相關裝備者之雪季申請案或雪訓申請案。

為配合行政院山林開放政策,自109年2月起不再實施「靜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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