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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外籍人士入園申請執行要點
異動日期:2019/05/27 發布單位:玉管處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外籍人士入園申請執行要點

 

                                                                               99.01.05營玉園字第0981009586號核定施行
99.02.27營玉園字第0991006104號修訂
99.04.01營玉園字第0991006104號修訂
102.05.23營玉園字第1021026538號修訂
108.05.14營玉園字第1081001330號修訂

〔依據〕
一、本要點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進入玉山、太魯閣、雪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生態保護區管制要點》及《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規定訂之。
〔目的〕
二、進入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生態保護區從事生態環境活動者,依法需事先申請並遵守相關規定,為方便外籍人士儘早確認行程及申辦,特制定本要點。
〔實施對象〕
三、本要點實施對象為外籍人士。
〔入園許可證辦理方式〕
四、入園申請方式為網路申請、臨櫃辦理或郵寄辦理。但申請書均應於本處抽籤前或遞補額滿前到達本處者為限。
五、一般申請案依本處《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辦理。
六、排雲山莊提前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期限:預定入園日前35天至前4個月間提出申請。
(二)受理名額:非假日(週日~週四)每日原則提供床位24個名額(每10名外籍+2名本國籍之比例原則)。
(三) 基於公平原則,除領隊外每年僅保留1次為原則。
[其他]
七、所需費用及其他事項依本處《玉山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申請許可執行要點》辦理。
八、申請入園請填寫本國籍緊急聯絡人資料,以利颱風或其他突發事件時之緊急聯絡用。
[施行日期]
九、本要點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條文奉處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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